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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建筑工程技术人才副高级及以下级别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3〕51号)精神,结合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实际,现就2023年度我市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要文件依据

(一)《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3〕51号)。

(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3号)。

(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四)《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 申报条件

(一)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评审标准条件等要求。申报人应满足《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3〕5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3号)等文件要求。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1. 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出台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对于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出台后通过职称评委会评审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申报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评审的,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提供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五)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六)在我市的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单位原则上与申报人参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一致。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本年度连续近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

三、 申报途径和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一)申报途径与材料 

个人申报分为线上申报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两个环节。

1.申报系统。申报人应通过“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申报(网址:https://dghrss.dg.gov.cn/jsrc/login2.jsp),其中:申报高级工程师的,评委会请选择“东莞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初、中级工程师的,评委会请选择“东莞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并按规定程序报送材料。其中,事业单位和公有企业经济企业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须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本人或单位报送;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由本人报送;自由职业者,申报材料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由本人报送。属劳务派遣的,可通过工作单位或劳务派遣机构申报。通过劳务派遣机构申报的人员,需由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和业绩成果证明,申报材料须经工作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双方公示,再由劳务派遣机构审核盖章后报送。

3.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提交的业绩成果材料、学术水平材料和证书证明材料应与申报表填报的内容逐一对应。如不对应,将影响评委会评审结果。

4.申报人在“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申报,经线上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职称评审的所有申报表格以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中的《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二)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网上申报材料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至2024年3月4日;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为当日8:45-11:45、14:15-17:15。

材料受理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下桥银门街1号建筑之家213,东莞市土木建筑学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69-22659339、22655931。

四、有关政策

(一)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用人单位对申请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对于考核评议通过的人员,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考核评议结果填入《广东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连同申报人学历资历、社保凭证、业绩成果证明(含辅助证明)等材料一并报送。

(二)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

(三)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市申报职称晋升的,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市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重新评审的申报材料,与常规评审申报材料相同。确认的申报材料包括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原职称证书取得时间当年度的劳动合同或社保凭证。

(四)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职称的,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个系列职称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职称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职称。

(五)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职称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职称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职称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职称。

(六)外地驻莞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盖章。

(七)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评审按《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3〕51号)规定执行。

(八)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省直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发文予以表彰的优秀“三师”(建筑师、工程师、规划师)专业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

(九)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十)评审收费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收取规定的标准收取: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2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高级职称评审费580元/人,高级职称答辩费140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市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论评委会评审结果通过与否,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 单位审核分为线上审核和纸质材料审核两个环节。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3.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评审申报表七)》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上级主管部门和职称申报点复核

上级主管部门和职称申报点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

职称申报点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学懂弄通政策,对照职称政策和相应的资格条件,逐条审核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要做好服务,向申报人提供政策解答、材料填报辅导指引和材料审核受理工作。

我局将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申报点受理的材料进行严格把关,落实评委会办公室的职责。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评审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

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应客观如实反映本人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社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官网、官媒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二)加强组织领导

建筑工程技术人才是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重要组成部分,职称评审工作关乎建筑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涉及技术人才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我省、市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工作。

(三)压实工作责任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其他

(一)答辩

评委会办公室在收到评审材料后,按计划组织评审,其中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要求参加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答辩主要围绕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情况、学术成果及本行业本专业应知应会知识展开,答辩时间约每人10分钟。评委会办公室应在评审会议召开前至少提前3天以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答辩人员。答辩人员应持有效身份证明按要求参加答辩,不参加答辩的视同评审不通过。

(二)公布评审结果

评委会办公室要及时公布评审结果。对评审不通过人员发出《评审结果通知书》;对评审通过人员要做好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三)审核确认评审结果与发证

评委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市人社局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通过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是广东省职称证书的唯一省级管理平台,全省职称证书通过平台统一生成、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东莞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职称评审(考核认定)条件自查表.xls

          2.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考目录.docx

          3.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参考目录.doc

          4.建筑工程专业名称参照表.docx

          5.国家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的对应关系.docx

          6.2023年度建筑工程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指南.doc

          7.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签名打指模后传至申报系统).docx

          8.东莞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口或相近”专业目录.xlsx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4日

(联系方式: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22299508;

            东莞市土木建筑学会:22659339、2265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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